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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4 11:58:32 来源:专用起重机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检验测试认证总院,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

  为规范全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严格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保证考试工作质量,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西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并经省局2022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逐步加强对全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作业人员”)考核程序,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依据《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以下简称《考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的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备选库中,受发证机构委托,从事相应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全省的首次确认、备选库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江西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择、推荐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对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推荐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申请人递交的《推荐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确认申请表》有关情况及机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资源条件进行初审,并将推荐意见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有常设的与实施考试相适应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每个考试项目应当有2名及以上与之相适应的考评人员;

  (七)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并且留存考试影像资料;必要时考试机位应当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考试场所至少配备30台符合考试考试系统软硬件配置要求的计算机机位、网络等设备设施条件,应试人员座位间距不小于0.8米,不满足间距要求时,应采用加装间隔挡板、防窥膜、嵌入式电脑桌等布置措施;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试管理人员应当是本单位在职人员,熟悉相关管理制度,能胜任相关管理工作;

  (二)考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并且拥有相对应的作业人员资格或相应的专业资格。

  第八条特定种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同时符合《特定种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负责实施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委托的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在考核管理平台或其他官网公布有关报名方式、考试地点、考试计划、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报名要求、考试程序等;及时公布并向发证机关上报考试结果;

  (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试工作质量,并对考试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根据考试需要并经当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能增加符合《考规》要求的考点;对各考点和考试基地来管理,并承担考试责任;

  (四)建立作业人员考试档案,考试档案按要求保存期不少于10年;考试现场影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按照《考规》及考试大纲要求,对照《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门槛确认表》(见附件2)、《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场资源条件确认表》(见附件3)、《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资源条件确认表》(见附件4)、《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业绩认定确认表》(见附件5)、《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现场核查信息确认表》(见附件6)进行现场核查,对合乎条件的,纳入江西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发证机关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备选库内选择并委托考试,向社会公布其委托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考试项目等内容。

  第十二条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地作业人员需求情况,在符合《考规》及本办法要求的资源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申请增加、调整考试项目。

  第十三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现场实操考评人员库(以下简称“考评人员库”),能够准确的通过考试项目从考评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考评人员,开展相应的考评工作。考评人员应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落实诚信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考评人员库实施动态管理,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更新调整。

  第十四条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增加、调整考点,经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设备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场所对合乎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考试的,应当事先报发证机关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4年对本地进行复审确认,不能持续保持资源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资格,移出备选库。

  第十八条各发证机关按照“谁委托、谁监管”的原则,对委托的加强考试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现场监考、考试过程监督、考试结果抽查、定期查看考试过程视频录像等方式加强对考试程序、考试方式、分数评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第二十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备选库,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试未进行视频录像或视频录像不完整行为2次及以上、视频录像中出现考试作弊行为未按规定处理2次及以上等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一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对投诉举报等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在对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文件:【文字解读】《江西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规范管理办法》解读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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